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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之侵犯患者知情同意权案例
医疗机构在为患者选择手术或其它治疗方案时应该谨慎评估,并详细告知可选择的手术或其它治疗方案,以及不同方案可能出现的后果,以便患者在此前提下作出对自身最为有利的选择。
如果医疗机构在治疗前未就治疗目的及效果与患者进行充分沟通,使患者对治疗目的和效果认识不足,使患者丧失了选择其它治疗措施的权利。在此情况下很容易产生医疗异议。由于医疗机构在告知上存在不足,侵害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附相关案例一例:
一:案情简介
年11月18日原告因“头昏2月”医院。查头部CT及MRI检查示:右侧上颌窦粘膜下囊肿。
11月20日被告为原告在全麻下行右侧上颌窦根治术+鼻窦开放术。
年5月23医院行鼻窦CT扫描提示右侧上颌窦内囊肿表现。
年5月30日原告在某医学医院行鼻窦轴位CT平扫+冠状位重建提示:右侧上颌窦前壁小囊肿(有骨性外壳)。
二:鉴定意见
1、年11月18日原告术前副鼻窦CT提示:右上颌前上壁潴留囊肿伴包膜部分钙化,实施鼻内镜下上颌窦、筛窦开放及囊肿部分切除是可行的治疗方案之一,医方术前诊断正确。
2、治疗方面:该病例鼻内镜下手术操作,受病变部位特殊性及术者经验的影响,难以实施全鼻窦病变的切除。由于未能完全切除囊肿,故上颌窦囊肿极易复发。
3、手术后果:原告术后复查CT均显示右上颌窦术后改变,右上颌窦前上壁潴留囊肿残留伴复发,在现有医学条件下尚难以完全避免。医方术前履行了相关告知,同时依据现有送鉴材料,医疗行为未造成原告明显的人身损害后果。
4、不足之处:医患双方就手术目的在诊疗过程中的沟通并不充分,同时病历资料(手术记录、知情同意书、出院小结、收费清单)中均明示“右上颌窦根治术”与实际的手术方式(部分切除)不相符,此是造成误解和引起纠纷的根源所在。
5、结论:本例不属于对原告人身的医疗损害。被告在医疗活动中存在对原告围手术期沟通、手术记录与实际手术不符的医疗过错,但与原告目前的状况不存在因果关系。
三:判决结果
医院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计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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