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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盐城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保安员刘洪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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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保安协会
关于对盐城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保安员刘洪彬予以互助金资助的公示
苏保协27号
各市保安协会、各会员单位:
根据《江苏省保安行业互助金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保安行业互助金管理细则(试行)》和盐城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关于保安员刘洪彬互助金资助申请,省保安协会互助金管理办公室经材料审核、审慎研究,拟对刘洪彬予以互助金资助,现就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刘洪彬,男,52岁,盐城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保安员,年1月录入互助单位缴存名单,公司已缴纳互助金。年6月16日15时30分许,刘洪彬工作期间神志不清,送医院(东医院)救治,CT检查结果为“脑干出血、双侧上颌窦炎”,经积极抢救治疗后病情无好转,经多日维持性治疗神智仍持续深昏迷、病情极度危重,6月23日家属要求出院,当日在家病故。期间共花费诊疗费2.7万余元,其中社保渠道报销2万余元、自费金额0.6万余元。根据《江苏省保安行业互助金管理细则(试行)》有关规定,保安员患有重大疾病治疗费用自费部分超过3万元的,可以申请互助金资助。“脑干出血”属于重大疾病范畴,但刘洪彬治疗费用自费部分为0.6万余元,本应不予资助,鉴于刘洪彬因病去世,且家庭贫困、生活困难,经严格审核、审慎研究,拟依据《江苏省保安行业互助金管理细则(试行)》第十三条规定,予以资助1万元。公示时间:即日起至年10月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省保安协会互助金管理办公室联系。联系人:马雯尧,。邮箱:jssbaxhhz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