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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赞酒城巾帼好榜样丨一起来听她的法官梦



“带着爱心、耐心、细心和公心

去诉理每一件家事纠纷,

努力修复家庭关系,

保护未成年人、

妇女和老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尽自己最大努力让每一个家庭都和谐稳定

这就是我的法官梦!”

巾帼好榜样

这位郑重许下誓言的人叫彭仲芳,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审判员、江宁人民法庭庭长、年度四川省“三八红旗手标兵”。

今天和she妹儿一起

看看她的故事吧~

巾帼好榜样

彭仲芳所在的纳溪区法院曾经发出川南第一份人生安全保护令;她承办的撤销卢某某监护权、指定民政局担任受害女童的监护人一案被最高人民法院收录为十大典型案例之一,作为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司法样本。

第一张人生保护令

年3月3日上午,泸州市纳溪区江宁法庭接待了一名满脸淤青、双眼已肿成一条线的女子。“法官,我在街上看到你们的《反家庭暴力法》宣传手册上宣传的内容,我想咨询一下我现在的情况是不是可以向你们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女子询问,此时是全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第三日。

经过法庭调查了解到,年1月周某丈夫王某曾向纳溪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其离婚。当时周某考虑到孩子还小,自己与丈夫结婚十年来,一直担任家庭主妇,未曾工作过,也无一技之长,离婚后自己和孩子均无着落,就不同意调解离婚。经开庭审理,法院驳回了王某的离婚诉讼请求。离婚请求失败后,王某对周某怀恨在心,经常因一点小事就谩骂,甚至出手殴打周某,想用家暴达到离婚的目的。

2月28日晚,双方因家庭琐事再次发生纠纷,王某对周某拳脚相向,致周某左侧眶额部及左侧上眼睑软组织血肿,右侧筛窦及右侧上颌窦炎,周某也向派出所报了警。

3月1日,周某在街上法制宣传点咨询了解了相关法律法规及仔细阅读了由纳溪区人民法院制作的《反家庭暴力法》宣传手册后,经过深思熟虑,终于鼓足勇气来到泸州市纳溪区法院江宁女子家事法庭求助。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及《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纳溪区法院向周某发出了川南首份人身安全保护民事裁定书,禁止被申请人王某对申请人周某实施恐吓、谩骂、殴打等暴力行为,并联合妇联等部门,迅速将保护令裁定送达给了申请人周某、被申请人王某及当地派出所和居民委员会,对被申请人王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

撤销丧失人伦父亲的监护权

年4月8日,四川乐山某监狱,随着法槌重重地敲下,正在监狱服刑的卢亮(化名)失去了对女儿小花(化名)的监护权。

当年14岁的小花可谓不幸,母亲是精神病患者,自己也有中度精神发育迟滞,小花跟着父亲卢亮生活,卢亮却性侵了女儿……

年11月,纳溪区人民检察院对卢亮提起公诉,纳溪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卢亮有期徒刑5年6个月,在乐山某监狱服刑。父亲服刑,母亲在精神病院治病,爷爷奶奶、外公外婆都已去世,姐姐又是未成年人,唯一的亲属是小花的姑姑,家里的房子也是危房,谁来监护、照顾小花成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彭仲芳介绍,在卢亮起诉和审判过程中,法院和检察院考虑到卢家特殊情况,而且小花为中度精神发育迟滞,即便成年后也需要有监护,于是检察院向纳溪区民政局发出司法建议,建议民政局提出申请撤销卢亮对小花的监护资格,以便更好地保护小花,有利于她的身心健康。

为慎重起见,法院前期到小花所在的村子进行了走访,并和小花姑姑、村委会和纳溪区民政局进行了衔接。“小花姑姑全家务农,且年过六旬,经济条件较差;村委会人员流动性大,力量薄弱,不利于监护照顾,都不太适合作为小花的监护人。”彭仲芳说。和民政局沟通好安置事宜后,最终确定由民政局提出申请撤销卢亮监护资格。

开庭前,法院工作人员到卢亮服刑的监狱对法律文书进行了送达,卢亮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很羞愧,同意放弃对女儿小花的监护权。4月8日,纳溪区法院合议庭做出终审判决:撤销被申请人卢亮对小花的监护人资格;指定泸州市纳溪区民政局担任小花的监护人。

家事审判,以修护家庭为先

彭仲芳所在法庭从年9月开始审理纳溪全区家事案件,她在办案过程并非就案办案,而是注重在于修复家庭关系。纳溪区法院带头设立了“反家庭暴力中心”及“临时庇护所”,为受家暴妇女儿童提供法律帮助及临时栖身场所。

同时,彭仲芳也在探索从审判组织、调解工作、制止家暴、诉讼程序等多个方面进行家事审判的专业化。纳溪区法院与区妇联合作建立了家事案件当事人救助转介机制,及时对家暴受害当事人实施救助;与区妇联谋划共同构建了覆盖全区的家事调解网络形成家事纠纷化解常态化的工作机制,逐步建立起理性化解家事纠纷、修复家庭关系的全覆盖体系。

针对未成年人,彭仲芳在年12月组织成立了“向日葵”法治宣讲团,在全区各中小学进行巡回宣讲;针对事关老人权益的赡养案件,全部实行巡回审理,以庭审教育大众;针对家庭关系的处理,以区妇联成立的“家庭学校”为载体,不定期聘请专家进行亲职教育、婚姻家庭管理等讲座。

“尽自己最大努力让每一个家庭都和谐稳定!”彭仲芳的努力没有白费。从开始办理家事案件至今,她一共审结涉妇女儿童案件件,调撤率达80%以上,所办案件无上诉、无超审限、无缠诉上访。每一桩案件的圆满审结都标志着一个家庭的修复,每到此时,彭仲芳就会感到无比欣慰,成就感满满。

来源丨四川幸福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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